浏览数量: 8 作者: 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 2020-09-24 来源: 本站
2020年8月20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3-2019-4号救济调查第2020-16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针叶木胶合板(韩语:침엽수 합판에)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具体税率见下表),有效期为5年。本案涉及韩国税号4412.39.9000、4412.99.6100和4412.99.9100项下的产品。
序号 | 中国供应商参考译名(中国供应商英文名) | 反倾销税 |
1 | 贵港市东海木业有限公司(Guigang Donghai Wood Co., Ltd.) | 5.73% |
2 | 贵港市金禾木业有限公司(Guigang Jinhe Wood Co., Ltd) | 5.33% |
3 | 漳州柏桦木业有限公司(Zhangzhou Baifar Wood Industrial Co., Ltd.) | 7.15% |
4 | 青岛龙宇木业有限公司(Qingdao Longyu Timber Co., Ltd.) | 7.15% |
5 | 广西贵港市昌海木业有限公司(Guangxi Guigang | 7.15% |
6 | 中国其他供应商 | 7.15% |
2015年3月13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的针叶木胶合板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6年1月15日,韩国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16年3月11日,韩国开始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4.22%~7.15%的反倾销税。2019年11月8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中国针叶木胶合板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该案倾销调查期为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
(编译自:韩国贸易委员会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www.ktc.go.kr/procFileDownload.do?invstg_mast_id=00000674&invstg_seq_no=0012&seq_no=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