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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马铃薯淀粉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问卷的通知

浏览数量: 4     作者: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22-10-10      来源: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2-10-09 17:02:23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发布单位】贸易救济局

【发布文号】商救济进四局函[2022]41

【发文日期】20221009

各利害关系方:

20229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22年第23号公告,决定自2022916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复审产品范围是原反补贴措施所适用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本次期终复审案调查问卷发放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案期终复审调查问卷分为政府调查问卷、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四类(见附件)。有关答卷要求、提交方式及提交时限详见各问卷。

二、外国(地区)政府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出口国政府调查问卷》,出口商或生产商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外国(地区)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国内生产者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国内进口商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

三、本通知发出之日即为问卷发放之日,利害关系方应按要求在各问卷规定时限内如实填写,并提交完整准确的答卷。如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况,调查机关可以根据可获得的事实作出裁定。

四、调查机关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向登记参加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发放调查问卷。其他利害关系方也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案件动态栏目(网址为http://trb.mofcom.gov.cn)或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http://www.cacs.gov.cn)下载问卷。

五、各利害关系方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答卷的电子版本,并根据调查机关的要求,同时提交答卷的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各利害关系方在本次问卷发放或答卷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本案经办人员咨询。

联系电话:(0106519819465198474

附件:

1.马铃薯淀粉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出口国(地区)政府调查问卷

2.马铃薯淀粉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

3.马铃薯淀粉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

4.马铃薯淀粉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202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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