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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酞菁类颜料反倾销案抽样有关情况的通知

浏览数量: 1     作者: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22-04-08      来源: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发布单位】贸易救济局

【发布文号】商救济进三局函[2022]6号

【发文日期】2022年04月07日

各利害关系方:

2022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22年第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酞菁类颜料(简称酞菁)进行反倾销调查。

由于登记参加调查的公司数量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反倾销调查抽样暂行规则》有关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抽样方法进行反倾销调查。调查机关于3月25日发放了倾销抽样调查问卷,在规定期限内收到多家印度生产商提交的倾销抽样问卷答卷。

经对上述答卷进行审查,现将初步抽样结果及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抽样方案

第一,以调查机关收到的倾销抽样问卷答卷为基础进行抽样;

第二,将提交倾销抽样调查问卷答卷的印度生产商按照其报告的调查期内向中国出口被调查产品的数量(排除外购并在调查期内向中国销售的数量)从大到小进行排序(关联公司合并计算),选取出口数量占前3位的公司作为被抽样公司。

二、初步抽样结果

拟选取以下公司作为抽样公司:

1.Meghmani Organics Limited;

2.Ramdev Chemical Industries;

3.Dhanveen Pigments Private Limited。

各利害关系方对上述抽样情况如有评论意见,可于本通知发放之日起7日内向调查机关提交。各利害关系方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评论意见的电子版本,并根据调查机关的要求,同时提交纸质版本。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

调查机关将对评论意见进行审查,确定最终抽样结果并向被抽样公司发放倾销调查问卷。被抽样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准确的答卷;被抽样公司未按要求提交答卷的,调查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调查机关将同时通过商务部网站发布倾销调查问卷。

联系电话:0086-10-65198740、65198477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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